当前位置: 三文鱼 >> 三文鱼生活环境 >> 吃出异物根据食品安全法多少条处罚王月池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条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例一:
郑某在某儿童食品公司的网店购买果冻一盒,吃的时候发现其中一个果冻中竟有一只蜘蛛。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厂家向其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元。江西万载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虽然郑某并未食用该有异物的果冻,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食品给其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故郑某要求被告退还物款并支付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案例二:小沈在餐厅点了份三文鱼刺身,吃的过程中突然发现刺身里有絮状绿色异物,并随之出现腹痛的症状,医院治疗。康复后,小沈将餐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查明,当晚小沈在店内消费餐品元,其中三文鱼刺身消费部分金额为元。因餐厅经营的三文鱼刺身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造成损害,应承担三文鱼的十倍赔偿金。最终判决餐厅向小沈返还元餐费、赔偿三文鱼10倍价款0元、以及小沈为此支出的医药费、交通费元。